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朝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宋静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李朝杰与被告宋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朝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