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海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延安市志丹县侯市管理区,农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502110913。 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东24号区长实大厦5-6层 法定代表人:袁奕,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六路37号楼5-6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系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高海瑞诉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海瑞诉被告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原告高海瑞于2021年9月2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海瑞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海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高海瑞承担。 审 判 员 李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人员
法官 助理 杨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