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韦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被执行人:周腊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韦富、周腊年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费移送执行一案中,于2021年9月8日向被执行人韦富、周腊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韦富、周腊年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周腊年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账户余额194.5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