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孟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原告: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涛,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飞,河北冀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被告:孟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
法定代理人:刘某,上列原告。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连梗,河北仁浩(深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孟某2、支某与被告刘某、孟某1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孟某2、支某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某2、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孟某2、支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