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计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被告:杜文献,男,****年**月**日出生,仡佬族,贵州省石阡县人,住石阡县。
审理经过 原告谭计卫与被告杜文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原告谭计卫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计卫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谭计卫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谭计卫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通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熊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