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和尚桥镇东辛庄社区A。 法定代表人:李宽军。 诉讼代表人:河南先利律师事务所和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系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委托代理人:黄丽娇,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春峰,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晓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密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燕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晓燕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晓燕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长葛市卓越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小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