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玉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震,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住所地:青县乾宁街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7615391X5。
负责人:李艳泽,总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住所地:青县西环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575516868K。
负责人:夏慈义,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宋玉强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青县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宋玉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宋玉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玉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宋玉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