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牛合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魏县。
被告:田丽琴,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审理经过
牛合成与田丽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牛合成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牛合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牛合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