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培双,男,住吉林省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韩斌,男,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被申请人:孙晓景,女,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赵培双与被申请人韩斌、孙晓景合同纠纷一案,赵培双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韩斌、孙晓景其名下价值共计46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赵培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培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韩斌、孙晓景其名下价值共计460万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冻结韩斌名下北京市昌平区房产房籍;孙晓景名下小型汽车一辆;及韩斌、孙晓景其名下银行存款或等额价值财产共计460万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