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梦涛,男,****年**月**日出生,锡伯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琴,新疆克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新疆思达特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888号盈科山水华庭小区6栋2层1号商铺A区。
法定代表人:席军,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运输局,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427号。
负责人:张洲,该单位总经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芸,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熊梦涛与被告新疆思达特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原告熊梦涛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熊梦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梦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熊梦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