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李云川,男,住山西省武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涵林,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法定代表人:张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东,男,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李云川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1民终9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云川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