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凤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抚顺市新抚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凤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凤桐在085e9858eacec41bf6a328073@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33.5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凤桐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acec41bf6a328073@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277.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国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