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西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556301773D。
法定代表人:雷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执行代理人:胡丕公,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刘世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曹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刘庭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龚贤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汤小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被执行人:严幼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安徽郎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世云、曹伟、刘庭全、龚贤荣、汤小俊、严幼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30日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821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