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        

被告:武威市凉州区宏业房产中介服务中心(现变更为武威宏盛业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威市凉州区十中巷崇文街5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徐某,系该房产中介经营者。        

被告:冯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武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董某诉被告武威市凉州区宏业房产中介服务中心、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董某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董某申请撤诉,系对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其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表示亦不反诉,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董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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