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龙,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星重明,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周龙诉被告星重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原告周龙于2018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龙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原告周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