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泽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翔,江西君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金龙,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赣州祥亮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3MA35LRBD11,住所地: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赣路大坪康居社区22栋1号3楼。
法定代表人:曾庆福。
被告:刘明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泽伟与被告赣州祥亮物流有限公司、刘明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泽伟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赣州祥亮物流有限公司、刘明发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泽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812元,减半收取计406元,由原告刘泽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