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向我院请示,由于该院正在执行的案号为(2017)云0111执3420号,申请执行人周宗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柯含、张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为整合司法力量,便于案件执行,特报请我院将该案件指定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号为(2017)云0111执3420号案件,因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我院认为为便于案件执行,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全市执行力度做好执行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应用的若干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现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案号为(2017)云0111执3420号执行案件指定由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