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代理人:薛金波、梁思维,均为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中山市芯建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裕祥工业区裕祥路207号首层之二。
法定代表人:章春蓉。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周萍与被执行人中山市芯建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民初53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本院天平网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无执行条件。本案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20)粤01执533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