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净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让,北京丰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漯河特霖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路与友爱街交叉口金鼎友爱花园2号楼204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鹏。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王净净与被告漯河特霖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王净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净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伊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