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栾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崔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栾某与被告崔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吕忠革 人民陪审员 付义勇 人民陪审员 叶一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