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陶洪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告:刘孟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
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陶洪德与被告刘孟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陶洪德在法定期限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