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袁红军,男,回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李宴永,男,汉族,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关于袁红军与李宴永支付令一案,查明被执行人李宴永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宴永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201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