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栋梁,男,****年**月**日出生,住抚顺市望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伟,辽宁畅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颖,辽宁畅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洪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抚顺市顺城区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金梅,北京市卓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赵栋梁诉被告周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发现原告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居民,本院不具有管辖权,应参照适用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移送至有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