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国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告:孙军,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国林诉被告孙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国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董国林撤回处理。
案件受理费44.33元,由原告董国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