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管杰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
被申请人: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北栋两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1794454L。
法定代表人:柯大卫。
被申请人: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2层2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8200858P。
法定代表人:柯大卫。
审理经过
申请人管杰敏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两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3688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依法进行冻结、查封。申请人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青岛黄金广场分公司、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88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