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汇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7296313760,住所地:河南省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张家门村。
法定代表人:张渊博,系公司股东。
被执行人:江苏瑞海磨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96760701P,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扬州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徐卫东,系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汇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瑞海磨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5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被执行人江苏瑞海磨具有限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登封市汇联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货款936100元及违约金。因被执行人江苏瑞海磨具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定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2021年6月10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1204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宣告江苏瑞海磨具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85执6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