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修武县为民路1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6646636324。 法定代表人:李俊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丽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尚林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姜玉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被告:尚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尚林全、姜玉霞、尚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尚林全、姜玉霞、尚云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尚林全、姜玉霞、尚云的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尚林全、姜玉霞、尚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1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世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