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平君,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湖南省凤凰县人,农民,住湖南省凤凰县。
被执行人:付光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农民,住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平君与被执行人付光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经申请人执行人申请,本院经研究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金7,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凤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312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