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庄福仁,男。
被执行人:胡广明,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庄福仁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广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和解长期履行的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3执6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