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七台河市博远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乡。
法定代理人:于振龙,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磊,黑龙江宏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洛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法定代表人:刘佰鹏,职务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七台河市博远选煤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市洛强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9执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