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中科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么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海泉,北京市海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青,北京市海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张红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华阴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红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依据(2020)北海仲字第21-9006号北海国际仲裁院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执行。
关于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应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执行人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