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韩某,男,汉族,甘肃省泾川县人,甘肃江浦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住平凉市。
被申请人:苏某,男,汉族,甘肃省庄浪县人,住庄浪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韩某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庄浪县支行账户×××、×××内的资金3000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苏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庄浪县支行账户×××、×××内的资金3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韩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