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汝亮,莱州正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莱州市汉威雕塑艺术中心,住所地:莱州市柞村云峰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27576895E。 法定代表人:徐汉伟,经理。 被告:徐汉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隋玉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刘德林与被告莱州市汉威雕塑艺术中心、徐汉伟、隋玉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德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2元,减半收取计92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 越 书 记 员  张楷第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