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国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阳县,系王国军哥哥。 被告:张文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 被告:李文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阳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华,略阳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彩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略阳县,系第一被告女婿,第二被告侄女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王国军与李文章、张文清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国军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国军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国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国军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建略 人民陪审员 朱红敏 人民陪审员 任国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张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