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曙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59号。
负责人:王新绩,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陈曙光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陈曙光于2021年6月21日以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陈曙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曙光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曙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