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德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惠济乡胡庄村委会五组*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建军,山西瑶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沙沟。
法定代表人:杨韶勇,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周德亮因与被申请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3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德亮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