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申请执行人:赫威,男性,****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被执行人:邢莎莎,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赫威与邢莎莎合同纠纷一案中,……(写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史卫军 审判员 李纪念 审判员 龚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