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红,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朱颜,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郭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473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1年8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红、朱焰,被上诉人郭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亮、朱颜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王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吴扬新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 助理 王 欣

书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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