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硕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石家庄市正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发,男,****年**月**日出生,住正定县。系申请人之父。
被申请人:赵计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正定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刘硕硕与被申请人赵计发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硕硕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赵计发名下的冀A×××××号车,价值3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刘硕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赵计发名下冀A×××××号车一辆。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刘硕硕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