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庆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
被执行人:戚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
被执行人:苏嫄嫄,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庆艳与被执行人戚超、苏嫄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312民初344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戚超、苏嫄嫄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戚超、苏嫄嫄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戚超、苏嫄嫄在金融机构120000.00元的存款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戚超、苏嫄嫄名下价值12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