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上蔡县蔡都镇南环一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丁建,任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浩、靳东海,该公司法务服务中心员工。
被执行人张丰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审理经过
关于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丰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驻仲裁字第962号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张丰望的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在上蔡县人民法院辖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丰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