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某1。 被告:庆城县绿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韩湾村。 法定代表人:韩国伟,理事长。
审理经过
原告蒋某1与被告庆城县绿信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蒋某1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蒋某1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蒋某1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蒋某1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代其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一佳 书 记 员 郑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