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古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委托代理人:魏书霞,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金宗岐(又名金宗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申请人:赵灵,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审理经过
古强与被告金宗岐、赵灵、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豫1326民初303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金宗岐、赵灵名下价值53万元的存款或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申请人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金宗岐(又名金宗旗)、赵灵的所有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古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金宗岐、赵灵名下价值53万元的存款或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