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件移送人: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与涉外审判庭。
被执行人:文喜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文江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租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陈家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文喜中、文江胜、陈家钿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20年7月31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文喜中处罚金110000元、被执行人文江胜处罚金20000元、被执行人陈家钿处罚金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文喜中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文江胜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陈家钿的银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