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男,身份证号:610103************,住所地: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
被执行人:兰州三阳自然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719035****,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后街。
法定代表人:扎西顿珠。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某某与兰州三阳自然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到位380000.00元的基础上就剩余部分97202.42元自愿达成和解,并向我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马某某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经我院核查,情况属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由玛曲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21)甘3025执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