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陶富斌,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增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中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增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20)皖0506民初189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经查,被执行人张增宝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张增宝名下银行存款39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