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宁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 被申请人:王丽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宁博与被申请人王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王丽华(身份证号:21×××68)在银行账户存款15.000元。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丽华(身份证号:21×××68)在银行账户存款15.000元。 二、将申请人宁博所有的辽H×××××号小型轿车一辆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执行员 陈继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