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小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许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香兰,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杭州麦丰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城1幢2单元2601室。
法定代表人:严熔锋。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张奇。
审理经过
原告肖小磊与被告杭州麦丰工艺品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肖小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肖小磊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