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双上新村双湾组。 被执行人:李梦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观塘村湄河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与被执行人李孟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与被执行人李孟志达成履行和解协议。据此,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382执7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曾德洪 审 判 员 黄平良 审 判 员 严楚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龙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