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双上新村双湾组。 被执行人:李梦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观塘村湄河组。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与被执行人李孟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与被执行人李孟志达成履行和解协议。据此,申请执行人吴勇军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了书面的撤销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382执7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曾德洪 审 判 员  黄平良 审 判 员  严楚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龙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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