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建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中阳县人,现住中阳县金罗镇北坡村,身份证号码:142332196509102446.
被执行人:刘完才,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142332196902042435,住中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完才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刘完才在中国农业银行623052303003728387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867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